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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2.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5.B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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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4.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的管辖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B
【解析】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篇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2.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3.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A、张某欠银行借款100万元,在2005年1月1日到期至今未清偿
B、甲公司在2007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现年14周岁的李某
D、刘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3年,执行期满已6年
4. 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5.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
B、12个月
C、10个月
D、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