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二00五年工作总结及二00六年工作安排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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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二00五年工作总结及二00六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人民法院
关于二00五年工作总结及二00六年
工作安排的报告

2005年,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所确定的目

标任务,努力确保公正裁判,将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的法院工作新局面,特别是以维护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县大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2005年,我院新收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五类案件零积案。
一、坚持司法为民要求,强化司法管理,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以上***件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有***件,占受案总数的92.5%。调解结案75件,调解撤诉39件,占受案总数的77%,很好实现了“案结了事”和“节约审判资源”的司法改革最终追求。
我院在审判工作中不仅注重社会效果,而且还非常重视透过案件折射出的一些深层问题,如在审理一起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案件时,我院重视其社会效果的同时,案件审结后,还深入受熊害严重的阳康乡进行调研,撰写出《杀害棕熊的背后---一起案件折射出的生态保护与法律救济问题》一文刊发予《青海法制日报》,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外,我院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院管辖内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坐堂断案”。并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救助特困企业、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困难群众,共减、缓、免诉讼费用3.7万元,切实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
二、加强巡回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我院将坚持深入牧业乡、社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方便广大牧民群众诉讼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工作的核心任务,在切实落实藏汉双语庭审和用双语制作法律文书工作的同时,将巡回办案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实效。2005年,我院巡回法庭深入苏里乡、尕河乡等边远乡、社,江河乡、生格乡等邻近乡镇的各牧业村走帐串户,巡回审理36件民事纠纷和23件执行案件,并根据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案件以案讲法举办法制讲座,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广大牧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2005年,我院巡回法庭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巡回人民法庭”。
三、积极推行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2005年,我院积极推行司法改革,与时俱进,努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问题,从不利于人民群众寻求司法保护的问题入手,探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提高庭审质量作为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庭审中摆正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注重发挥控辩双方职能,突出庭审重点,减少重复劳动,节约司法资源。并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使全院法官庭审驾驭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范围,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和调解结案上取得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的同时,还实现了案结了事的目标。
三是强化对案件质量与效率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对整个审判运行实现电脑全程监控,随时解决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今年9月份我院局域网的开通和案件流管理的完全实行,有力提高了监督力度和办案效率,将我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2005年,我院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按时完成了中院规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和统计分析文章。共报送案例要览5篇,学术论文5篇,统计分析文章1篇。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政治业务培训规划》和《干警、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规划》,为实现人才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党风廉政监管力度,狠抓以贯彻两个《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工作。
2005年,我院将两个《办法》与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层层签订责任书,使考核工作与干部任用和年终奖惩紧密结合起来,院党组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研讨会,对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摆和整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台了《案件线索跟踪制度》、《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相关机制,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逐案登记审查,分析原因,寻找违法违纪线索。适时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严肃党内纪律,真正以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法官办“三案”。一年来,我院监察室受理上级法院转办案件2件,已办结2件,处理违纪干警1名。同时,我院还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制定出台了65个旨在加强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解决那些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而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明显增强。
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效率。
物质装备的现代化,不仅是法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是推动法院整体现代化进程,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动力,今年我院勤跑腿、勤动脑,多方协调,争取资金完成了办公大楼供暖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以及档案达标工作中配套设备的购置和标准化档案室的装修工作;二是认真贯彻“科技兴院”方针,先后购置电脑14台,使全院各部门电脑占有率达100%,从4月份开始实现了庭审记录全部用电脑记录。9月中旬,又开通局域网,建立中控室后开通了宽带网,从而实现了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三是为搞好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法官工作生活质量,想方设法落实审判长津贴,建起了职工食堂和健身娱乐室,大大改善了法官工作和业余生活条件,从而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往年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一些长期困扰我院的问题和困难,仍未能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个别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存在,个别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交通工具的改善和审判长津贴、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的落实问题仍然困扰着我院工作,是制约审判工作效率的主要矛盾,对此希望我县有部门和上级法院切实考虑牧区法院建设工作中的困难,给予大力支持,加以解决,把我院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二00六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加快发展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今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法院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发展与和谐这一主题,建设平安天峻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六句话:实践主题树理念,服务大局抓审判,建好班子带队伍,固本强基重基层,稳定有序推改革,严格管理促规范。因此,我院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司法能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形势,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破解新难题、实现新进步、获得新发展,关键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一方面,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自觉地促进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纷争问题,把维护稳定与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让最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和司法为民成果。另一方面,必须用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人民法院自身发展。要以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项工作全面运筹,协调兼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人民法院事业又快又好、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司法水平。
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办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一是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继续性,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破坏能源生产,运输的犯罪;二是强化民商事、行政审判的规范、调节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妥善审理好“三农”案件,制裁侵害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等行为,保护好牧民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土地、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保障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和环境功能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改善执行环境,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继续破解执行难问题。
三、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上取得新进展。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法院审判无小案的思想,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诉讼指导、诉讼调解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对城市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牧区“五保护”一律免收诉讼费,对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准予减缓免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抓紧书记员单独序列和聘任工作,在法院改革上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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