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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也称认识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检讨书的格式分为标题、称谓、正文和落款,内容包括出错问题、产生原因、改正措施或今后的打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套取资金检讨书精选九篇,欢迎品鉴!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我深深的忏悔,我感谢您们给我新生,给了我机会,感谢您们的宽宏大量。
想起我以前的一个失误(不,在您们眼中应是大错)是太不应该了,愧对上级多年培养。
单位发生这事后,我自认为没什么错,初期对我的处分还不服气,认为咱只是办事人员,主要责任不在我,居然认为不公平,偏重,还说什么深文周纳,所以才提出上诉。
您们批评我为什么搞“串联”,这确也太冤,我是在向上级申诉八次无果下,向部分不明真相的同志(仅限本单位同事)传阅了向您们反映了八次的情况说明,而不是什么蛊惑人心,动摇军心,也只是证实一下自己清白,只是没有提前向您们请示,现在想起太不应该了。
事后,通过您们批评教育,我才深深体会到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古话,今后没经您们准许一定不点灯。
我以前也错误的认为“真理掌握在群众手中“,通过教育,今后一定走正常渠道,相信群众,相信党,不,应是相信您们——党。
的确八次申诉不成,还有九次,十次嘛,这点都沉不住气,给领导添了麻烦,我悔过。
这次全靠上级对我们的真诚关心,而不是我们上访的结果,把我们从走人改为缓期两年执行,以观后效,且这两年虽不发工资,却发当地最低基本生活费,比低保强多了。
感谢领导,终于又喝上稀饭了。
千言万语说不完我之过,万语千言道不完关爱情,正是:巍巍大巴山数不完上级爱,滔滔长江水诉不尽领导情。
最后仍真诚的感谢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尊敬的领导们!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2
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附城镇后,接到群众来访,举报 卜扎村委会前干部张某钦在职期间,帮其兄长张某某 造假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接访后,颜孟星组长高度重视, 决定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及时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于是,巡察组兵分两路,一组到镇规划办、农办及相关部门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一组找镇规划办和村委会等相关干部谈话了解危房改造过程。
查阅张某某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时, 巡察组发现该档案资料的照片之间存在细节上的差异问题。巡察组不放过任何疑点,马上实地核实。核实过程中, 张某某自称2016年建房,同时带巡察组去查看自家还未拆除的危房,并坚称是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政策的危房标准。
由于张某某说法与档案资料一致,核实工作一时陷于困境。但是,巡察组核查没有停步, 决定再次到相关部门调阅张某某建房有关资料,进一步确认张某某建房的具体时间,希望通过以实证点破面,击碎张某某的谎言和侥幸心理。
准备周详的证据材料之后,巡察组正式找张某某谈话。一开始张某某还是坚持自己资料真实,是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当巡察组向他展示证据材料后, 张某某终于承认自己是通过拍摄他人房屋伪造建房照片材料的,但自己的旧房屋是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不算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经巡察组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危房改造政策和陈述骗取国家资金的严重性之后,张某某终于承认错误,并且再三 表示该资金一直存放在账户里,自己从来没有动用过,愿意立即退回全部补助资金。
9月30号早上,张某某主动请求巡察组的陪同,到银行将违纪资金2万元转存到雷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并且感谢巡察组希望组织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历经多天的不懈努力,市委第一巡察组终于核实了卜扎村委会前干部张某钦弄虚作假,帮其兄长张某某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成功追回违纪资金2万元。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3
近日,梅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2017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486条,立案查处195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被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梅江区西阳镇白水村村干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劲松、丘学锋在协助政府开展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以下简称“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利用白水村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等工作漏洞,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6万元、3万元。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建昌在开展“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领导不力,监督把关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白水村村委会公章,导致“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被骗。2017年11月,梅江区纪委给予李劲松、丘学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陈建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梅县区桃尧镇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新平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黄新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村民丘松泉、黄庆安申报“农村低收入住房特别困难户改造资金”时,以“3万元中的部分资金是借农户的账户过,每人只得1.5万元”为由,要求丘松泉、黄庆安在改造资金到账后,分别给其1.5万元,合计3万元。2017年9月,桃尧镇纪委给予黄新平开除党籍处分。
三、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
2008年11月,时任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天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村委干部曾万坤商议后,未经何志新同意以其名义申报为低保困难户,骗取低保补助金4774.56元,并将其中的4760元私分,何天福、曾万坤各分得2380元。2017年12月,经黄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天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万坤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远县大柘镇丰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骗取低保救助金等问题
在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时任大柘镇丰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申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身家庭情况,为其不符合申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骗取低保救助金共计7920元。2017年11月,平远县纪委给予姚兴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蕉岭县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郭学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郭学勤在任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郭文娣的名义申请并骗取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9月,蕉岭县纪委给予郭学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大埔县西河镇双门前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双门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沐要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让林多次虚大或虚构扶贫工程项目,套取村扶贫款95043元,其中57000元用作扶贫工作经费,16834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日常接待费用,6000元被赖沐要使用,余款15209元由陈让林保管。2017年7月,大埔县纪委给予赖沐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西河镇党委给予陈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小胜镇“中社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使用中未严格把关,导致小胜镇中社村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户50户套取资金75万元,用于中社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建设。2017年11月,丰顺县纪委给予陈杰有党内警告处分。
八、五华县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李小良、李广英、李定贵、李远雄等人在落实广东省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6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万元,并将其中10.8万元重新分配给28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村民。2017年10月,五华县纪委给予李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定贵、李广英、李远雄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案例中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4
县纪委监委:
今天我怀着深深地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我对出现的这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今后坚决改正的决心。
在我担任**镇长期间,私下安排镇村干部编造能繁母猪养殖花名册,虚拟能繁母猪数量,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万元、马铃薯保险理赔资金**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财政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深知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个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单位声誉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我感到悔恨至极,非常惭愧,对不起组织的悉心栽培和领导一番心血。严格按照《条例》《准则》做好现有本职工作,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防止自身“四风”问题重新抬头,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知责担责意识。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
我之所以做出这种错事,主要原因还是出在思想上。在思想上对这件事情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认知度不够,当时错误的认为套取资金也是用于发展乡镇经济社会事业,自己并没有挪为私用,不会出现大的政治错误,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我本人深刻反省,发生这件事情,从根本上讲是我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没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约束自己,平时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刻,没有用心去领会。犯下如此之错,我真的是后悔莫及,在这里请允许我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不断深刻检讨。我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再此向组织保证: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工作中,我将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
二、公用经费支出方面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前几年,很多单位会人为增加小车支出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套取资金,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要求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后,有可能套取资金的支出费用有:
1.会议费。
因会议费包含的内容较多,很容易被钻空子、出纰漏,特别是比较大型的会议和开会时间较长的,利用会议费列支不是会议的支出或者虚增会议费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审计时一要看开会的地点、时间和人数;
二要看会议定额标准;
三要看针对某次会议所开支的所有支出是否符合逻辑,开支性质是否相同。
2.培训费。
外出参加培训的,回来按对方开具的培训费报销,没有过多的疑问,对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因性质与召开会议相似,会出现的问题与会议费支出也类似,审计方法可参照会议费审计。
3.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支付劳务费一般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因这种发票的开具随意性大,对其真实性较难把握。
审计时一定要看附件注明的用途、范围,特别是项目评审费,因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数量上难于控制,其附件一般要求注明发放单位、人员、金额及评审的相关项目,看是否有扩大发放对象的现象。
4.维修费。
按维修性质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维修费用划分成日常维修费支出和大型修缮支出两种,前者指日常小型的修补支出,后者指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一项资产或设备是否要进行维修,维修的范围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大型修缮要先做预算再实施,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要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而小型修理则随时进行。
因此,有的单位为了报销不合规的开支,就会虚增维修费用来套取资金,审计时,一定要通过附件查看具体维修时间、项目和工程量大小,金额较大的付款是采取现金方式还是转账方式。
总之,要从正常会计账目中发现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知识,掌握各种资金支出的性质和来龙去脉,擦亮眼睛,认真分析,只要留心留意,注意搜集有关单位的信息,在实施审计时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5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08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主任期间,安排下属虚报病害猪数据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189.63万元。全部由单位帐外开支,其中,用于“请客吃饭”、“拜年送礼”、“职工福利”、“争资奖励”等费用支出48.9851万元。
二、主要分歧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套取的财政资金虽然没有专款专用,但是用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开支,弥补单位经费不足问题,所以没有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建议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定点办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套取出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本单位开支及上级机关开支,属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刑事责任,损失数额应认定为189.63万元。
三、观点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所在屠宰办的经费开支由国家定额保障,其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是一种“帐外帐”形式,实际上扰乱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秩序活动,改变了国家对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用途,并使本单位经费开支大大的超过了国家定额保障的标准,从而使公有经费造成实际损失,应当认定易某某空套的补贴款为直接经济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为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实际上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应认定为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亦有多例判决认定了套取资金用于单位开支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89.63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供单位开支,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于套取专项资金用途不应区别对待,即不应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为“用于单位正常合理开支数额”和“违规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和个人使用等数额”之分,而应当全部认定为国家经济损失。
本案检察机关最终按照第二种观点提起公诉,法院也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6
某部虚列项目套取资金问题,严重违反了经费管理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规定,某党委责令责任该部支部和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当事人全额退款。此问题暴露出某单位弄虚作假、违规套现等潜规陋习还在惯性运行,“绕红灯”“搞变通”的现象纠治不够有力,暴露出学纪学规不实,守纪守规不严,执纪执规不力。我作为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分析这次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同时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思想认识上、领导作风上、管理教育上还是在抓思想引导、抓制度规章落实上,我都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上盲目乐观。这些年,领导反复强调,全面彻底肃清思想流毒,深入推进正风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对此,某党委高度重视,逢会必讲。但从自己来讲,还是说的多,面上部署得多,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汲取教训,总以为会议开了,要求提了,规定动作搞了,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存在本就不错、改得足够的满足感。这说明,我对流毒病灶在个人身上、班子内部的具体表现剖析还不够深刻,还局限于说清情况、划清界限,从灵魂深处反思问题、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做得不够。对肃清思想流毒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立足单位实际,掘地三尺、翻箱倒柜查遗毒的力度不够,研究换土断根、铲除毒瘤的举措不多,清理改造思想、弘扬严实作风、规制纠偏堵漏等工作还没有抓实抓深。
二是对潜规陋习监管纠治不力。从审计查出的问题看,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根子还是在党委。作为党委书记,理应做好表率,树好样子。但实际工作中,执行规定不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还没有完全适应新常态。十八大前,存在超标准接待、用公款送纪念品等问题。现在,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思想上对此认识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在接待上级机关时,总怕怠慢了对方,在工作中没有及时“刹住车”,没有按制度规定办,在经费管理上开了口子。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7
今天我怀着深深地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我对出现的这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今后坚决改正的决心。
在我担任**镇长期间,私下安排镇村干部编造能繁母猪养殖花名册,虚拟能繁母猪数量,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万元、马铃薯保险理赔资金**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财政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深知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个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单位声誉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我感到悔恨至极,非常惭愧,对不起组织的悉心栽培和领导一番心血。严格按照《条例》《准则》做好现有本职工作,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防止自身“四风”问题重新抬头,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知责担责意识。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
我之所以做出这种错事,主要原因还是出在思想上。在思想上对这件事情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认知度不够,当时错误的认为套取资金也是用于发展乡镇经济社会事业,自己并没有挪为私用,不会出现大的政治错误,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我本人深刻反省,发生这件事情,从根本上讲是我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没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约束自己,平时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刻,没有用心去领会。犯下如此之错,我真的是后悔莫及,在这里请允许我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不断深刻检讨。我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再此向组织保证: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工作中,我将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
二、公用经费支出方面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前几年,很多单位会人为增加小车支出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套取资金,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要求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后,有可能套取资金的支出费用有:
1.会议费。
因会议费包含的内容较多,很容易被钻空子、出纰漏,特别是比较大型的会议和开会时间较长的,利用会议费列支不是会议的支出或者虚增会议费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审计时一要看开会的地点、时间和人数;
二要看会议定额标准;
三要看针对某次会议所开支的所有支出是否符合逻辑,开支性质是否相同。
2.培训费。
外出参加培训的,回来按对方开具的培训费报销,没有过多的疑问,对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因性质与召开会议相似,会出现的问题与会议费支出也类似,审计方法可参照会议费审计。
3.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支付劳务费一般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因这种发票的开具随意性大,对其真实性较难把握。
审计时一定要看附件注明的用途、范围,特别是项目评审费,因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数量上难于控制,其附件一般要求注明发放单位、人员、金额及评审的相关项目,看是否有扩大发放对象的现象。
4.维修费。
按维修性质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维修费用划分成日常维修费支出和大型修缮支出两种,前者指日常小型的修补支出,后者指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一项资产或设备是否要进行维修,维修的范围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大型修缮要先做预算再实施,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要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而小型修理则随时进行。
因此,有的单位为了报销不合规的开支,就会虚增维修费用来套取资金,审计时,一定要通过附件查看具体维修时间、项目和工程量大小,金额较大的付款是采取现金方式还是转账方式。
总之,要从正常会计账目中发现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知识,掌握各种资金支出的性质和来龙去脉,擦亮眼睛,认真分析,只要留心留意,注意搜集有关单位的信息,在实施审计时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8
近期,冷水滩区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
1、高溪市镇扶桥坝村原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周红花优亲厚友,替母亲申请低保案。
2014年,周红花违规为自己母亲申请低保享受低保金,从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共领取低保资金3832元。2017年9月,周红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岭桥镇农技站站长李建华弄虚作假,套取种田大户补贴资金案。
2016年,李建华以自己妻子的名义虚报种植面积48亩,领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400元。2017年8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伊塘镇荷叶铺村(黄泥塘村与荷叶铺村合并为荷叶铺村)原秘书胡优弄虚作假,套取种田大户补贴资金案。
2015年,胡优虚报自己种田31亩,并作为种粮大户进行申报,实际上胡优家的责任田已转给他人耕种。2016年胡优领取财政下发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550元。2017年8月,胡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坪农业开发区龙家岭村原秘书张国辉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
2013年,张国辉违规为自己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于2013年、2014年共获取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2017年9月,张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套取资金检讨书篇9
“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在以后履责过程中,认真负责,仔细把关,做好分内事,守好责任田....”
清明前夕,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仙岩村会议室里气氛严肃。
原来,百丈镇党委在这里召开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仙岩村因弄虚作假套取补助金,村党总支被通报问责,村党总支书记王斌被党内警告,另有镇街、部门5名相关负责人因审核把关不严也挨了处分。
事情还要从仙岩村被列入“清洁绿化余杭”行动第一批重点提升村建设计划说起。为了提高创建积极性,余杭区规定重点提升村计划投资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仙岩村为争取资金,上报计划投资额998.5万元,但计划较粗,只有框架,未对实际工程进行细化。
“这998.5万元的工程量,完全是根据重点提升村最高投资额倒套过去算出来的,事实上村里没有这么大的工程量。”仙岩村党总支书记王斌说。
果不其然,经公开招标,仙岩村重点提升村项目中标价仅为280余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仙岩村直接决定增加220余万元工程量,但仍与计划投资额相去甚远。
仙岩村作为经济薄弱村,为了把政策“用足”,弥补以往项目工程资金上的漏洞,经仙岩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将本不能在创建经费中列支,以往拖欠的240余万元工程项目,“打包”进重点提升村招标项目一并送审,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按照规定,镇街是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区农村清洁办牵头综合协调,负责全程督查考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变更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由仙岩村直接决定,百丈镇农办和区农村清洁办都未能正确履行监督把关职责。
2018年年底,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了仙岩村存在包装工程、工程造假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
为什么虚假申报材料能通过层层把关?余杭区纪委深挖背后存在的问题。
经查实,仙岩村擅自决定工程量变更且未实际组织竣工验收、虚假报送工程量,百丈镇农办存在对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和工程决算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区农村清洁办存在未落实工程量变更事先审批的规定及未履行审核职责等失职行为,致使拨付资金远远超出招投标总额。
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2019年2月底,余杭区纪委给予仙岩村党总支通报的问责处理,百丈镇仙岩村党总支书记王斌、百丈镇时任分管副镇长、镇农办两任科长及区农村清洁办两名工作人员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等问责处理。
“制度千万条,不落实就是白条。仙岩村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层层把关,层层失责,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履职不尽责,监管浮在面上。”杭州市余杭区纪委书记邵伟斌说,“我们继续加大对不履职、不作为党员干部的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唤醒党员干部责任心。”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余杭区构建“农经负责、镇街主体、银行协管、纪委监督”的村级项目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对村级项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额度及拨付方式、归档资料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严格执行未见相应资料不予付款规定,杜绝违规提前、超量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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